

乐清市铂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回收2000吨废催化剂迁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
根据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(修正)》(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)要求,建设单位自即日起进行公示,公示期限为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。
(一)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概述
项目名称:乐清市铂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回收2000吨废催化剂迁建项目
建设性质:迁建
建设单位:乐清市铂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
项目选址:乐清经济开发区纬七路218号
用地面积:租赁面积1300m2
总投资额:新增200万元
建设规模:年回收废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1000t/a,收集、暂存其他4种废催化剂1000t/a;主要生产设备为裁剪切割机、粉碎机、搅拌机、空压机等。
(二)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
表1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

(三)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
水环境:本迁建项目建成后日均生活废水排放量约0.8吨,根据导则要求,评价等级低于三级,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GB8978-1996)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,对环境冲击较小。
大气环境:根据大气预测可知,本项目废气特征污染物粉尘、镍等最大落地浓度能满足相应环境质量要求。
声环境:根据噪声预测结果显示,本迁建项目完成后厂界能做到达标排放。
环境风险:根据环境风险评价可知,结合废催化剂泄漏及粉尘污染防治设施环境影响分析显示,本项目风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。
(四)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
(1)废水: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GB8978-1996)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。
(2)废气:各设备的产尘点设有吸风管,吸风管末端统一接入装有玻璃纤维滤芯的除尘器,净化达标后的尾气通过排气筒引高排放,排放高度不低于15m。
(3)噪声:加强设备维护,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,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;汽车进出厂区时注意减速,装卸货物时注意轻拿轻放,同时防止货物与地面或其它硬件的碰撞,可以做到厂界噪声达标。
(4)固废:废催化剂按照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597-2001)及其修改单标准(2013年第36号)的要求进行临时贮存。废铁壳外售综合利用;除尘器收集粉尘返回搅拌机,与其他废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混匀后即可作为成品外售;废玻璃纤维滤芯和废石棉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。
(5)环境风险:企业必须把场地按照GB18597-2001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》的要求进行改造、防渗处理后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仓库。污染防治设施定期维护,尽量杜绝事故排放;生产车间加强管理,设备和管道定期检查和维护,杜绝生产事故,要求企业根据迁建情况编制环境应急预案,并做好应急演习。
通过以上措施保障后,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。
(五)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
本项目在其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废水、废气、噪声和固体废物,经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,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,可以做到总量控制,只要加强管理、落实环保措施,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,风险影响在本环评提出的相关措施的基础上,对环境影响不大。
(六)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、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
公众如需要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或其它进一步的数据,可以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,也可来人上门联系,数据索取的时间建议不迟于2018年5月25日。报告书简本放置于环评单位;项目报批前全本公示拟在建设单位官方网站上公示。
(七)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
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(居)民委员会设置的信息公告栏(详见表1)。
(八)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
有效期限:2018年5月14日~5月25日
(九)项目审批部门
审批单位:乐清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方式:0577- 61660178
(十)环境影响评价单位
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索取相关补充信息,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,可通过电话或写信等方式与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。
联系人:陈工 电话:0577-88980763 传真:0577-88980212
地址: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楼 E-mail:442736208@qq.com
(十一)建设单位
建设单位名称:乐清市铂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
联系人:吴总 联系方式:13757770277
(十二)公告说明
公众对本建设项目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,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,电话、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当地管理机构提出。
发布单位:乐清市铂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
发布时间:2018年5月14日